出衢州市就医报销就少了分级诊疗新政来了,

 近日,江山信息网西南论坛上的一篇关于《江山出衢州市外就医的患者注意了!!》的帖子引发了一些网民的热议。

  那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近日,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就江山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衢州市外就医应注意的事项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衢州市已于5月3日起运行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系统,为保证各参保人员的正常权益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出就医必须办理转诊手续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衢州市级及衢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门诊),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衢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门诊),医院或者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三类可直接到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情形

  1、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可凭当年第一次转诊记录直接选择原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此类人员可凭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的入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到原为其转诊的首诊医疗机构办理特殊情况认定。

  2、临时外出急性起病人员,对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时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到临时外出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出院前可凭急诊病历到户籍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特殊情况认定后直医院刷卡报销或出院后到社保办事大厅办理手工报销。

  3、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对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学生证或从业(就学)单位有效证明,可到居住所在地医疗机构直接就诊,由社保局认定后办理手工报销。办理过异地安置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到市外住院(含特殊门诊)不按规定办理住院转诊手续的,医保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个百分点。

配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报销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为配合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衢州市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做了调整。本次医保报销政策的调整,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镇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政策:提高了统筹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适当降低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政策:设置多次起付标准,适当降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不变,还是元。提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3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医保

  针对部分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精神疾病、儿童疾病、中医优势病种或特色诊疗技术,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政策做了调整。

编辑:陈云芳方晶晶

来源: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长按







































白癜风治疗中心
治白癜风最佳医院选择


转载请注明:http://www.quzhoushizx.com/qzfc/937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