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一年之后

   去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零负团费、乱推自费、强制购物等行业痼疾“亮剑”,宛若一道晴天霹雳,震荡了整个旅游业。
  今天,又一个“十一”黄金周来临,新《旅游法》实施一周年,记者此前走访了我市部分旅行社,了解到了新法实施一年来给它们带来的变化:旅行社“苦练内功”更加注重服务了,旅客玩得更舒心了。
  ■导游的工作更纯粹
  市民杜先生从事导游已经8年时间,过去的一年,是他从业以来变化最大的一年。杜先生带的是国内线路团,以前去一些景点,他会带游客们去一些购物店转转。“出去玩的游客里,还是有部分人会有购物的需求,出去玩一趟,带点当地的土特产回来。”杜先生说。
  但在去年《旅游法》刚实施的那几个月,“购物”却成为了他的“禁区”。“有时候带团出去,游客会让我们推荐一些土特产店。如果是以前,我们可以带他们去。但是,那几个月,我们只会说不清楚,让他们咨询下当地的旅游部门,找旅游部门推荐的店里去买。”
  去年十一黄金周,是杜先生所经历地最为惨淡的一个黄金周,带的团少了,收入也变低了。“身边有些同事,无法接受这个变化,自己辞职了。”杜先生说。
  以前,杜先生的薪酬除了旅行社里给的工资,还有一块是购物返佣。而现在,他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资加带团费。“我们衢州主要还是以周末游为主,所以带团的话,每个月差不多也就只有8天时间。带团费加基本工资,一个月现在收入在3000元左右。”杜先生说,据他了解,在衢州,导游辞职的还相对较少。但在一些大型旅游城市,那段时间出现过导游辞职潮。
  让杜先生更真切的感受是,新《旅游法》出台后,整个行业的确更规范了:黑导游大多被快速清除出旅游市场,不再与自费项目、购物点挂钩后,导游的工作变得更纯粹。

  ■旅行社更规范透明
  有业内人士称,旅行社的这一年,是在阵痛中冷静思考的一年。如何在旅行社和游客间达到平衡,至今,旅行社商家们仍在思考。
  在新《旅游法》实施之初,旅行社干脆取消了旅客的购物环节,这导致许多想要购物的旅客对导游、旅行社怨声载道。而旅行社在法规与旅客需求之间,也是进退两难。
  去年12月,国家旅游局对新《旅游法》35条的《通知》,其首次对《旅游法》部分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
  “说得透明些,就是重申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衢州飞扬旅行社总经理黄美媛说,新法出台之初,理解普遍存在误区,如何操作,旅行社心中没底,大多数人处于观望状态。其中,禁购令实行后最明显的效应就是旅行社干脆取消了购物环节,“纯玩团”一下子布满游客眼帘。
  直到官方的解读逐渐出台,特别是经历了去年国庆黄金周的检验后,各大旅行社慢慢读懂了新法,有了操作守则。如今,各旅行社出团模式已经清晰:纯玩团,不参与任何购物;另一类有购物环节的团,在哪购物,购怎样的物等具体信息,会提前告知游客,并供其作选择,并作为补充协议,纳入合同内容。
  “现在是旅行社与购物店签订协议,所以相对过去,旅行社必须把工作做得很细,参与游客购物的质量保证和售后监督。”黄美媛认为,新法实施一年,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重视和保障,被约束的旅游业,势必变得更规范和透明。

  ■游客玩得更舒心
  37岁的市民郭女士喜欢出去旅游,但在去年国庆,她的昆明游却让她很不开心。原因在于她想要去购买一些昆明的土特产,但是导游却坚决不肯让她去。后来,还是她在回酒店后,自己偷偷地去酒店附近买了点土特产回来。所以,在之后的一次黄山行,她选择了全家自驾游。
  今年国庆前,朋友邀约,她打算全家在国庆节期间去趟桂林。在跟旅行社签协议时,郭女士感觉不错,“可以选择纯玩团或购物团,你想买点东西的话,也有选择,旅行社会告知你,去哪些店,购哪些物,而且不满意可以随时退换。”她说,以前跟团,也遇到过稀里糊涂就被带进店了,不消费导游就给脸色,现在感觉旅行社的操作更规范。
  与郭女士有相同感受的市民还有很多,市民徐小姐在7月份的一次厦门游后,感觉玩得比以前要更加的舒心了。“报团之前,旅行社就会把这次的行程、花费跟你说得明明白白,也没有了以前每到一个景点就要到一处购物店的情况。”徐小姐说,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导游,在服务上变的更加贴心了。衢州晚报 记者 祝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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