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获得
《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月4日上午,《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予以批准,将于01年7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四十四条,对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规定。条例充分彰显衢州特色,在村庄规划、乡村风貌、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宅基地盘活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创制性规范。据了解,该条例经11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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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梁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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